深圳市第一届体育大会羽毛球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2年11月3日至4日
地点:深圳大运中心体育馆副馆
二、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五场制:男子双打1、混合双打1、男子单打、混合双打2、男子双打2)
三、参加单位
各区,市各工委,市各局(委、办),市各系统、行业协会、企业(集团)
在未报满32支参赛队的情况下,各俱乐部可组队参赛,但必须符合运动员参赛资格。
不接受在校学生(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报名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须持有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二代身份证,市外户籍运动员须持有2011年12月31日前深圳市签发的居住证或社保卡。
2、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在同一团体赛中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其中一项比赛(运动员不可兼项)。
3、经区以上(含区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负责购买。
5、报名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二)退役专业运动员(注册运动员)参赛要求:
1、退役专业运动员是指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
2、每个代表队的退役专业运动员人数不限,但在每一场团体比赛中,每队只能有1名退役运动员参加,且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双打项目。
(三)运动员队及运动员人数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运动员9-12名,非运动员不可上场参赛。
2、本次团体赛参赛队伍为32支(按报名时间顺序,代表团优先,报满为止)。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队,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团体赛制: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各名次。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比赛顺序。采取五场三胜制进行淘汰赛,每队出场顺序为:男子双打1、混合双打1、男子单打、混合双打2、男子双打2;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其中一项(不可兼项)。
(三)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的每场比赛须打满五场;第二阶段采用五场三胜制,先胜三场的一方获胜。
(四)记分方法采用三局两胜21分每球得分制。
(五)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未携带者按照弃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每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在裁判组前交换运动员出场名单。未到者,作弃权论。
(七)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所得分数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运动员或参赛单位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参赛单位,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经裁判员核对后方可上场比赛。
(九)用球、服装
1、比赛用球:超牌特级比赛球(红超);
2、比赛服装:原则上由参赛单位自行选择统一服装。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设立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八名及若干名参与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12年7月31日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项目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群众体育处(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邮编:518029,联系人:陈柱良、危芳,联系电话:83792691,83792583,传真:83792619)。
2、第二次报名(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24日,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参赛报名表和参赛名单报深圳市羽毛球协会。(地址:福田区新沙路66号福田老干部活动中心七楼办公室。咨询电话:83404621 刘 鹏;邮箱:45286955@qq.com。)报名表格可在深圳市羽协网站:http://www.szymq.org下载。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版。
3、运动员名单将于2012年10月8日在本届体育大会官网(www.szsport.com.cn)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需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单项竞委会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4、领队、教练员及队员必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单项竞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二)报到
另行通知。
八、经费
队伍一切费用及比赛期间的伤害事故费用自理。
九、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