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超牌杯”业余羽毛球
来深建设者混合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宝安区羽毛球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深圳市超牌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2012年7月7日(周六)
五、比赛地点:深圳市宝安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三场制:混合双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
七、参赛资格
1、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所有证件必须为2012年1月1日前办理),深圳户籍居民不能参赛;
2、身体健康(报名时领队需提供本队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3、报名运动员年龄男运动员必须在18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八、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深圳市二级羽协、俱乐部、单位或自行组队(简称“参赛单位”)。
2、报名人数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5-8名,领队、教练员可上场比赛参赛。
3、报名方式
(1)参赛单位到深圳市羽协统一报名或通过市羽协网站上传邮件报名:http://www.szymq.org。邮箱:45286955@QQ.COM
(2)参赛单位,包括领队、教练员及队员必须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3)参赛单位可以组建多支队伍参赛;
(4)报名一经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主办单位将退回报名材料,不予报名。
4、报名费为¥300元/队,报名表见附件。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09:00起至2012年7月2日18:00止。
6、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深圳市羽协报名地点
地址:福田区新沙路66号福田老干部活动中心七楼办公室
电话:83404621 联系人:刘 鹏
超牌专卖店·南头店
地址:深圳南山区常兴路165号
电话:0755-26662446 联系人:付小姐
超牌专卖店·南油店
地址:深圳南山南山大道南油第三工业区301栋A
电话:15889480269 联系人:余小姐
超牌专卖店·梅林店
地址:深圳福田区梅华路130号
电话:0755-83100322 联系人:付小姐
超牌专卖店·百花店
地址:深圳福田区百花店百花路长城大厦15栋首层
电话:0755-83202890 联系人:黄小姐
九、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各名次。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比赛顺序。
2、出场顺序
混合双打、男子双打、男子单打;同一场次中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其中一项比赛,不可兼项。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的每场比赛须打满三场;第二阶段采用三场二胜制,先胜二场的一方获胜。
4、记分方法
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到15分为胜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5、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未携带者按照弃权处理。
6、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所得分数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运动员或参赛单位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参赛单位,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7、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2)比赛用球:超牌比赛用球;
(3)比赛服装:由参赛单位自行选择统一服装(原则上每队上场运动员服装应一致)。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向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奖品;
2、参赛队伍不足八队时,减一录取.
2、所有参赛运动员每人可获大赛纪念运动体恤1件。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
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深圳市羽协选派(名单另发);
2、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二、其他
1、参加比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2、报名表格、竞赛规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可登录深圳市羽毛球协会网站:HTTP://WWW.SZYMQ.ORG/下载或浏览。
十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深圳市羽毛球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